外國人在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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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馬來西亞人~想請問各位大大有關於台灣政府規定的兩年工作經驗的問題就飯店業來說~如果我在大馬的大學畢業,那兩年的工作經驗證明是?我所服務的飯店給予我在該飯店服務兩年的文書證明?還是我在大馬工作兩年有繳稅的證明?如果我所念的科系跟我所做的工作性質不同這要有關係嗎?如果我有工作經驗也有大學畢業,去台工作還需月薪48K嗎?如果要去台工作,我要給在台飯店業者哪些我的文件?可以用傳真的給在台的飯店業者嗎?懇求各位幫幫忙萬分感謝~





您好, Q:如果我在大馬的大學畢業,那兩年的工作經驗證明是? A:工作經驗證明通常是由您以前工作的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書,內容通常會寫出你的到職日、離職日、職務等等。要注意的是,來自某些國家的文件是需要先經台灣駐外使領管認證的。 Q:如果我所念的科系跟我所做的工作性質不同這要有關係嗎? A:如果你申請的是「技術人員工作證」,那麼你的畢業科系及工作經歷最好與您的新工作有關聯,否則可能被勞工局駁回。 Q:如果我有工作經驗也有大學畢業,去台工作還需月薪48K嗎? A:如果你申請的是「技術人員工作證」,是有最低薪資47971的規定。 Q:如果要去台工作,我要給在台飯店業者哪些我的文件? A:這要看飯店的內部規定. 附註:勞工局規定需做文書認證的國家 奈及利亞、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古巴、孟加拉、不丹、伊朗、伊拉克、寮國、尼泊爾、斯里蘭卡、索馬利亞、敘利亞、巴基斯坦、印度、菲律賓、泰國、越南、馬來西亞、柬埔寨、印尼 參考資料:捷瑞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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